法制網訊記者周芬棉 全面整合現有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中國外匯管理局近日對外發佈《跨境但保外匯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將全面規範各種形式的跨境擔保,並對現有審批、核准手續多、管理成本較高的監管模式進行全面改革,擬在推動簡政放權和資本項目開放的大背京站美食景下,大幅度放鬆跨境擔保外匯管理,顯著提高資本項目的總體可兌換水平。
  新規將合理界定跨境擔保的外匯管理範圍和監管責任邊燒烤界,僅對符合法律的形式要求、以付款為擔履約方式、相對確定的履約金額、對國際收支可能產生重要影響的跨境擔保,納入管理範圍。
  大幅度縮小跨境擔保的數量控制範圍。據介紹,傳統的數量控制即規模管理已不能滿足市場需求。因此,新規擬僅將“擔保履約後新增居民對非居民負債或債權的部分跨境融資性擔保”,納入數量控制範圍或登記範圍。跨境擔保有內保外貸和外保內貸之分,內保外貸屬於擔保人在境內、債務人和債權人在境外的擔保類型,外保內貸則相反,即擔保人在境新竹售屋外、債務人和債權人在境內。按照擔保人類型,數量控制的重點放在金融機構,而非企業;按照擔保標的類型,所有非融資性擔保(外保內貸除外),均不納入數量控制範圍。
  新規的另一特點是將以登記為主要管理手段,取消所有事前審批;取消大部分業務資格條件限制;對於內保外貸,取消擔保履約核准,即銀行可自行辦理對外擔保履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建築設計企業憑擔保登記憑證直接到銀行辦理履約;強化風險防範的管理理念。
  在簡政放權的同時,新規規定,將通過配套制度和監管手段,防止跨境擔保成為資金異常流動的通道。同時,新規明確了外匯局具有監測分析職責,強調非現關鍵字行銷場核查和監督檢查,強化違規責任追究。
  新規實施後,涉及跨境擔保的12項規範性文件將被廢止。  (原標題:跨境擔保外匯管理擬出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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