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約評論員兵臨
  司法反腐對於體育圈的凈化功能,主要不是個案意義上的警示,而是倒逼競技公平走向明規則、透明化,重塑體壇的規則之治。
  北京二中院近日對國家體育總局拳跆中心原副主任趙磊涉嫌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其利用職務便利為河南省跆拳道項目提供幫助,接受賄賂30萬元,判處有期徒刑10年。自2011年正值足壇反賭掃黑時被警方帶走,該案歷經3年多終於塵埃落定,對時下的中國體壇當有著非同尋常的意味。
  我國素來有“圈子文化”一說,某個行業、某些領域,極易形成一種特殊的壟斷性權力,衍生出各種“潛規則”,暗藏種種腐敗與不公。娛樂圈如此,學術圈如此,體育圈也是如此。早在2001年,我國足壇就掀起一陣“打黑風暴”,2009年更是颳起“反腐風暴”。而趙磊被判刑表明,攪渾體壇一池清水的並非只有足球,講求競技公平的體育圈可能亦是腐敗重災區。
  這樣說並非基於對腐敗的主觀判斷,也非從個案中得出的輕率結論。就在去年11月2日,中央巡視組對國家體育總局的巡視反饋意見出爐,直指“比賽違背公平原則、弄虛作假,破壞賽風賽紀現象比較嚴重”。更有記者統計發現,2014年以來,中紀委網站至少15次對體育反腐問題進行點名。山雨欲來風滿樓,趙磊一案此時宣判,意味著司法反腐風暴已經刮進體壇,凈化“體育圈”如同凈化“娛樂圈”的涉毒執法一樣,將會邁進“新常態”。
  回到本案,雖然還只是一審判決,但法庭的判決理由值得關註。被告人以涉案款項是地方為其競選世界跆拳道協會執委提供的贊助費為由開脫,但法庭從證據鏈的邏輯推演,尤其是引入行賄一方作證,嚴密證成了其“權錢交易”的本質特征。正是這一點,司法抓住了體育圈腐敗的權力要害,也指明瞭我國體壇腐敗的癥結所在。
  體育圈容易腐敗,說到底還是行業缺乏自治,明規則和透明度都不夠,所以才有了權錢交易的空間。權力一旦缺乏規制和監督,腐敗就在所難免。司法反腐對於體育圈的凈化功能,主要不是個案意義上的警示,而是倒逼競技公平走向明規則、透明化,重塑體壇的規則之治。
  值得反思的是,一些法治國家在不同的行業領域,也形成有許多的“圈子”,也產生許多的自治性權力。只是他們的“圈子”,總是處於社會自治或行業自治的規則治理下,權力總是受到司法和媒體的嚴密監督。可見,既要加強對內部權力的司法監督,也要強化體育行業的規則自治,這樣才能真正立得起體育競技的公平。
  相關報道見A12版  (原標題:司法反腐挺起體育競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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